热线 029-88771088
电话 029-88771988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法律政策

联系方式

中建华阳服务热线:

029-88771088

传 真:029-88771988

投诉电话:18089265682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242号金花新都汇A座24层

地址:西安市长乐东路浐河西路沁水新城东门82-1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政策 > 综合类 >

实实在在惠民生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10月1日起执行

时间:2023-10-09  来源: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9月28日)发布公告,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
         根据公告,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公告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公告规定,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相关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热词搜索:招标代理 房建监理

上一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