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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0  来源: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
晋建科函〔2023〕65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晋办发〔2022〕24号),为加快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工程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具有明确发展目标、较好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注重数字化人才培养,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建筑全产业链数字技术赋能成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山西省内注册的建设工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可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建设方案,并承诺在2年内实施完成,达到既定目标。

    (三)具有明确的数字化工作推进组织架构,可统揽企业数字化工作,研究决定数字化建设的路线及关键工作,协调解决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具有适应数字化发展的企业运行体制机制,以及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具有与企业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员工数量、行业特点、数字化水平等相匹配的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产业数字化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信息化专家、信息化专业人才和信息化从业人员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在人员数量和能力结构两个方面,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

    (七)在企业管理数字化和项目管理数字化方面各有至少1项实践应用。

    (八)企业上年度没有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九)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试点任务

    试点结束时,试点企业应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建设企业级数字化管理平台,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人事、财务、研发、市场、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客服、行政等方面,全业务流程、全管理流程数字化,至少有3项应用场景。

    (二)建设企业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管理数字化水平居于全省前列。以BIM技术应用为核心,搭建形成多方协同的智能建造、智能制造、智能运维工作平台或工程大数据中心;推动BIM技术全生命周期应用,提高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数据共享和信息集成水平;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开展智慧工地、智能建造、智能建筑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至少有3个示范项目。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

    按自愿原则,由企业向注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以下统称初审部门)。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包含承诺书、企业概况、申报试点的目的及必要性、工作目标、进度计划、组织构架、管理体制机制、项目管理实践情况、企业管理实践情况、优势分析、保障措施等;

    2.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复印件;企业数字化转型总体建设方案、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人员组成、资金投入证明;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实践情况证明材料等。

    3.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时,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附同版电子文档光盘。

    (二)审查

    1.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择优向省住建厅推荐。2023年10月31日前,初审部门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1份报送省住建厅(以邮戳时间为准),附同版电子文档光盘,并发szjtkjc@163.com。

    2.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10个试点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列为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五、鼓励政策

    省住建厅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对试点企业进行奖补。评奖评优中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支持权重,有关业绩作为企业诚信评价、评优评先和人员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监管要求

    试点企业建设周期为2年。企业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前,按时向初审部门和省住建厅报送本企业数字化建设进展情况。

    省住建厅每年对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2025年底,省住建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省住建厅发文认定为数字化企业。验收不合格的,撤销试点企业资格,并收回奖补资金。

 

    附件: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编制提纲).wp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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