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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30强企业和先进企业评价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4-08  来源: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
各会员单位:《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30强企业和先进企业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强评先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3月23日发布实施。经研 ...
各会员单位: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30强企业和先进企业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强评先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3月23日发布实施。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30强企业和先进企业评价工作(以下简称2021年度评强评先)。
今年是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施品牌战略,开展20强企业评价(含排序)十年后的首次评价,并将首次以新发布的《评强评先暂行办法》为依据进行,这标志着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品牌之路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积极稳妥地完成本年度评价,既是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也要通过实践检验《评强评先暂行办法》及其附件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各申报参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
本年度评价工作按五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申请报名阶段(4月6日--4月15日)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企业申请报名参加“2021年度评强评先”。
1、申报参评企业应是陕价协会员单位中主营(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会员企业。
鼓励非会员单位履行入会手续后参加评价活动。
2、申报参评企业登录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下载《评强评先暂行办法》及其附件,依据附件2《企业申报工作代表规定》,确定“企业申报工作代表”,并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工作代表”及企业相关人员阅读学习,将自学中存疑的问题汇总,于5月6日前,提交陕价协行业管理部。
3、认真填报“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30强企业和先进企业评价综合申请表(附件3-1)”并于规定时间(发文之日起十日内)送陕价协行业管理部。
二、培训学习阶段(4月16日--5月15日)
1、依据《评强评先暂行办法》组织“2021年度评强评先”评价委员会。
2、组织“评价委员会委员”及申报参评企业“企业申报工作代表”工作培训。一是学习《评强评先暂行办法》及其附件,理解掌握文件规定的内容、依据、工作程序、方法,把握评价标准的指标、指标界定、赋分方法等。二是结合标准和前期资料、经验分析评价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对其进行预判、分析,提出解决思路。三是评价委员分组(若干评价组及综合组)。四是布置具体工作步骤、要求工作成果、工作纪律等。
三、资料申报阶段(5月17日--6月11日)
申报参评企业应按照《评强评先暂行办法》及其附件的内容和要求,在培训工作结束后进行资料申报。完成“申报资料表”要求的全部内容,同时提供所要求的扫描、原件电脑截图等电子版资料(光盘或U盘形式),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准备不需上报的佐证资料备查。
本年度评价数据均应以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实际数据为依据。其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与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对比结果。
6月11日资料申报阶段截止后,除评价委员会要求外,不接受申报参评企业自行补充、调整资料。
四、评价工作阶段(6月15日--7月5日)
评价委员会按分工开展具体评价工作。
1、综合组于6月5日前,对参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完成有关综合基础资料、工作时间安排等准备工作,并分发至评价小组。
2、评价小组对企业所申报的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并履行核查中委员、组长及企业申报工作代表签认职责。参评企业应积极配合。
3、依核查结果、综合组基础资料及评价方法标准进行赋分。
4、评价小组向评价委员会提交评价结果。
5、评价小组工作总结,并系统地提出评价过程中需要申报企业提出的“佐证资料清单及提供方式”。
五、复核公示阶段(7月6日--7月15日)
1、综合组依据各评价小组对参评企业赋分的情况进行复核,排列出各企业的顺序,提出30强企业和先进企业的初步名单。
2、7月中旬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向社会公示评价委员会初评结果。
3、对有异议的初评结果按异议事项调查核实、进行复评,提出相应报告。
4、经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评价结果后,7月下旬向社会发布2021年30强企业和先进企业名单。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30强企业和先进企业评价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行业、会员的监督。
2、各参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应重视评价工作,由企业申报工作代表专人负责,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企业申报工作代表”必须符合规定,一次评价活动中不得更换。
3、评价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严格遵守评价纪律,按《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30强企业和先进企业评价暂行标准》做好评价工作。具体要求是:
(1)不得参与本企业的评价,如与被评价企业有利害关系,应于回避;不得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不得向外泄露其他评价委员的信息;
(3)不得私下与任何参评企业进行接触,不得收受参评企业的好处;
(4)不得徇私放宽评价标准等有碍公平、公正的行为。
请申报参评企业务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评先评强综合申请表》递交陕价协行业管理部(309室)。


联 系 人:芦孟博    徐立昂
联系电话:029-82461455
陕价协邮箱:shanxizaojia@163.com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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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强和优秀企业评价工作(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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