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代理西安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依据
本次重点检查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在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权利、充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权利、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正当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
检查依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0]617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暂行办法》(市财函[2020]616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市财函[2020]624号)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时间和要求
2020年7月20日开始,8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整理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代理的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同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拒绝监督检查,漏报瞒报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书面审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检查组对各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标准体系初步掌握相关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
(三)现场检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一步到现场实施检查。
(四)处理处罚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针对检查发现的代理机构的问题,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三、其它事项
检查期间,请各代理机构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检查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检查“八不准”工作纪律,请各相关单位予以监督,如有违反,请及时向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9-89821846。
联系人:施春江 联系电话:029-89821846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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