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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42号)

时间:2019-08-12  来源: 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
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9〕11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提升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深化和丰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内涵,现就加强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级文明工地是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最高荣誉,是评选省优工程长安杯奖的必要条件,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省厅设立评选委员会,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设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省级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省厅组织评选,每半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为:企业申报→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申报资料审查→工程项目现场复查→评选委员会评选→厅务会审议→发文表彰。
  
二、评选范围
  申报范围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申报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1)西安市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各地市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
  (2)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800座以上的影剧院;高度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市政道路工程长度800米以上;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5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4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日供水3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3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占地1.5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以施工标段为单位申报。
  鼓励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申报项目建设规模及造价按照规定标准的50%执行,并在验评时予以加分鼓励。
  鼓励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造价按照规定标准的50%执行。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造价按照规定标准的50%执行。
  各市(区)应积极引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将环境保护标准化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重点内容,在省级验评打分中权重占50%。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开展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市(区)的工程项目,应被评选为市级文明工地方可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一)行为管理标准化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规范;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责任制度完善,管理人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需要,严格贯彻实名制管理要求。
  (二)安全管理标准化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为“优良”等次;现场管理达到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应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能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管理手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临时消防设施与在建工程施工同步设置。
  (三)质量管理标准化
  工程项目质量体系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实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管理;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施工落实相应规定;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实行样板引领,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落实。
  (四)环境保护标准化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绿色施工现场节能环保效应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场内路面硬化、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土方湿法作业、垃圾密闭清运),防尘、降尘、降噪效果明显;生活环境整洁卫生,除“四害”措施到位。
  (五)办公临设标准化
  施工现场功能区域划分清晰、合理,区域隔离、封闭管理措施到位;施工现场公示标牌、标语规范;办公条件干净文明整洁,使用功能齐全;办公用房、临时设施等安全可靠、可周转利用;生活设施配备到位且符合人性化、标准化和节能要求。
  (六)新技术应用达标
  新技术应用应达到住建部公布的《建筑业十项新(2017版)》中的6大项及以上。
  (七)加分鼓励的条件
  建筑施工应用BIM技术等科学管理方法的;工程建设过程积极应用装配式技术的;应用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较为突出的;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的;在省级文明工地评选中予以鼓励加分。
  项目开工以来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因建筑施工扬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行政处罚的;脱离地方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四、申报与资料审查
  (一)申报
  房屋建筑工程应在±0.00-主体封顶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完成建安工程量20%-80%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填报《陕西省级文明工地评选申请表》,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合格后,每年上半年2月20日前,下半年8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集中推荐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资料包括:
  1.陕西省级文明工地评选申请表;
  2.市级文明工地相关评选文件(已开展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市(区)的工程项目);
  3.项目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证;
  5.U盘一个,内含配有解说词的5—10分钟反映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影像(内容包含:工程概况、工程目标及管理措施、工程的特点与亮点、新技术推广使用、标准化达到的程度等)。
  施工工期不超过半年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随时申报,不受申报时限要求。
  (二)资料审查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现场复查名单。
  五、现场复查及评选
  (一)由评选办公室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验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现场进行复查,按照省级文明工地复查评分表(行为管理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环境保护标准化、办公临设标准化、新技术应用达标)量化打分。按照权重(房屋建筑工程的权重为10:30:30:10:10: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权重为10:10:10:50:10:10,轨道交通工程的权重为10:30:30:10:10:10)计算综合得分,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施工项目为合格。
  现场复查工作流程:施工企业介绍项目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情况→建设、监理及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对项目的评价→查阅项目建设手续及相关内业资料→实地检查→复查组进行现场讲评→复查组进行考评打分→形成评选初步意见。
  省、市级文明施工现场会观摩工地或在住建部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的工地免予现场复查,直接予以认定通过。
  (二)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情况汇报、各验评专家组组长对现场复查情况汇报,并咨询验评情况。
  (三)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每个工程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者获通过。坚持优中选优,按分排序的原则,在现场复查合格的基础上应有不少于10%的淘汰率。
  (四)评选结果提交厅务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陕西建设网”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省厅发文命名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六、监督管理
  (一)省厅将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荣誉的相关单位在陕西省住建领域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和信誉中国(陕西)上推送,鼓励先进。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的动态管理,对评选省级文明工地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受到行政处罚的、被投诉及弄虚作假的,由省厅撤销其省级文明工地荣誉,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七、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各地区、各行业的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省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废止。
附件1:省级文明工地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2:省级文明工地现场复查评分表.docx
附件3:省级文明工地专家组复查意见表.doc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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